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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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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是指经财政部批准,我行将外国政府提供给我国政府的优惠贷款转贷给国内客户和项目,以帮助其购买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服务的业务。 

功能和特点

(1)使用外国政府转贷款的项目,最高可获得贸易金额100%的融资;

(2)贷款期限较长,且条件极为优惠,有效避免项目经营期间客户集中还贷的压力。 

期限及利率

(1)外国政府贷款的期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40年。

(2)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率一般为无息或低息。 

申办条件

(1)符合我行项目贷款的基本条件;

(2)项目已经国家计委立项,并由财政部纳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融资安排。 

申办程序

(1)借款人向我行提供必要的借款人资料,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2)我行审查同意后应借款人要求向财政部出具转贷意向书;

(3)借款人向我行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国家计划部门利用外资批复、财政部同意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中英文商务合同等文件,并落实担保;

(4)我行审查上述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后,安排对外融资;

(5)我行与外国贷款机构签署金融协议,同时与借款人签署转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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