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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储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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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储备贷款,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计划内,根据市场价格向承储企业提供的收储资金。
    贷款对象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从事烟叶收储、轮换、竞卖、移库、进(出)口等业务的企业。
    贷款种类和用途
    用于解决承储企业进行烟叶收储、轮换、竞卖、移库、进(出)口等业务所需资金。
    贷款条件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在他行无信用不良纪录,最近一年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含)以上。商业化信贷管理下将对客户生产经营能力、仓储设施标准和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
    原则上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要在农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借款人要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烟叶加工、收储相关文件;
    借款人应按要求及时向农发行提供库存、财务、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接受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仓储条件须符合规定,确保烟叶储备的安全。对烟叶储备过程中可能遭受意外风险的,须按要求参加财产保险;
    借款人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贷款期限
    烟叶储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原则上可展期一次,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烟叶储备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贷款方式
    烟叶储备贷款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采用担保贷款或信用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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