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
利率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地区、股东情况、贷款币种等具体情况而定。
期限
项目融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且大部份采取分期偿还和浮动利率。
收费标准
项目融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适用客户
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通讯设施项目。
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交材料
1.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