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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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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确定一个最低的可撤消的信用额度,并就此额度与客户签订协议,以利于客户在核定的额度内便捷循环使用的银行信用品种。

产品特点:
  主要用于客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承兑、贴现、即期信用证和18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等期限不超过半年的短期信用等需求。

如何办理: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报表、担保等基础资料
  (1)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申请书
  (2)客户近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近期生产经营计划
  (3)贷款操作规程及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
  (4)农业银行要求担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客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客户,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已经农业银行核定统一授信额度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良好
  (3)建立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经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在AA级(含)以上的客户
  (6)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2.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业务对担保有哪些要求?
  答:对客户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原则上应办理最高额担保;也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根据在核定的额度内实际发生的单笔信用业务逐笔办理担保手续;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也可以信用方式办理具体业务。
  3.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额度项下发生的单项信用到期日原则上不超过额度到期日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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