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桥贷款
一、产品定义: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用于满足借款人已落实的计划内资金暂时无法到位,但因正常业务活动需要先行垫付资金的资金需求。
二、适用对象:
搭桥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已落实的计划内资金暂时无法到位,因正常业务活动需要先行垫付资金的借款人:
1. 最终还贷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或政府主管部门拨款(含投资、返还、补贴等,下同),且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政府主管部门预算的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
2. 其他经我行认可的情形。
三、特点:
搭桥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拟拨款项的70%;搭桥贷款用途须与拨款资金指定用途一致,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搭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一般实行按月结息。